我所白光辉律师代理的一起工伤劳动争议纠纷案件,从当事人委托到在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结案并当日获得赔偿,仅用时十八天,白律师在本案中办理中充分发挥并实现了“及时解决纠纷,早日实现委托人利益”的办案思维。
2013年3月15日黄某在从事用人单位(陕西某汽车维修公司)安排的车辆试驾工作中,被从车辆中甩出受伤,送往医院诊断为:左侧肱骨骨折、闭合性胸部损伤及左侧肋骨骨折、3颗牙齿断裂等症状,后黄某被认定为工伤九级。因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黄某购买任何社会保险,黄某于2014年9月初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与单位劳动关系。因黄某左臂需做二次手术、换牙,而单位一直拖延不付;同时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,导致黄某得不到工伤基金的相关补偿;黄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,向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,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后续治疗费、补交工伤保险等。劳动争议仲裁委通知2014年12月22日开庭,而自己对案件如何处理却不知所措,黄某就在熟人的指点下找到了陕西省法援中心请求法律援助,省法援中心于2014年12月18日指派我所办理该案。我所十分重视,当日就指派白律师具体承办此案。白律师接受指派后,在时间十分紧迫的情况下,还是向黄某详细了解了情况,又仔细研究了以往办理的相关案例及法律规定。白律师认为,在用人单位应该赔偿相关费用的前提下,如何争取黄某利益最大化,又尽早使单位支付赔偿,是本案的重中之重。应走调解路线,找到双方的争议焦点,充分从情理法等方面做用人单位的工作;同时,向黄某耐心讲解要抓大放小,争取早日最大限度的拿到赔偿款才是重点。庭审时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调解意见。庭审后白律师并没有放弃,趁着双方只是赔偿数额不统一,都有调解意向的余热,白律师会见了用人单位负责人,晓以情理;又充分利用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平台,多次和仲裁员沟通、协调,终于在2014年12月31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用人单位赔偿黄某各项费用共计128000元,双方于2015年年元旦假期后第一天签订和解协议并支付款项。2015年1月4日,双方到劳动仲裁委领取了调解协议,黄某并顺利的拿到了128000元赔偿款。
黄某对本案的结果非常满意,称没想到能够这么快拿到赔偿款,原以为单位不可能这么顺利的赔偿,说不定还要起诉到法院呢。黄某同时对白光辉律师十分感谢,并称赞伟天律所办案效率之高。我们认为,该案件不仅充分体现了伟天人“手握法律之剑,弘扬法律正义”的法治精神;同时也体现了伟天律师办案追求“坚决维护权利、尽早实现权利”的效能思维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