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渭南市人张XX与陕西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作研究开发纠纷一案,2010年3月30日,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张XX的委托,由成武利主任、颜晓峰律师担任张XX与陕西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纠纷一案委托人的代理律师。
2007年5月30日,陕西省渭南市人张XX与陕西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“技术合作研究开发合同”。该“技术合作研究开发合同”约定,由陕西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提供项目研发的材料和设备,张XX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研发,获得技术研发成果后,由陕西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技术研发成果销售市场的开拓,陕西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张XX的项目技术研发获得的成果给予张XX一次性的奖金20万元。之后,双方因为技术合作研究开发发生了纠纷。
接受委托后,成武利主任、颜晓峰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,在技术合作研究开发纠纷这一特殊案件中,紧紧围绕着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“技术合作研究开发合同”约定的具体内容,以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结合本案实际,成武利、颜晓峰律师与对方当事人陕西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的协商调解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,由陕西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付给张XX的项目技术研发成果的奖金15万元。
至此,陕西省渭南市人张XX与陕西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作研究开发纠纷一案,经过成武利、颜晓峰二位律师的不懈努力,最终使本案的“技术合作研究开发纠纷”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得以圆满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