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15日中午,我所来了几位说着不是很流利汉语的当事人,寻求法律帮助。我所刘涛、任丽娜两位律师接待了这几位特殊的当事人,了解案情后发现,当事人是彝族人,只会说不太流利的汉语,文化水平都很低,最高学历只有小学程度,有些人还是文盲,他们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受到了极为不公平的待遇。
具体详情,请看案件回顾:沙马布衣,男,彝族,小学文化,2011年9月期间,因涉嫌毒品犯罪被我市某公安机关拘留,在被拘留时其带有两个小孩,沙马儿果,男,彝族,四岁,沙马而其,男,彝族,两岁,当时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,将两个小孩一并带回公安机关。当时,沙马布衣在被抓获后电话告知其妻子,将两小孩领回,但当时其妻子并未及时将小孩领回。后小孩被送往陕西省儿童村寄养。翌日,小孩的母亲拉区正红便前往公安机关,要求领回小孩,但是遭到公安机关的拒绝。后沙马布衣的哥哥来到我市,与公安机关交涉,希望能领回小孩,又被无故推脱,这样前后已经过了两个多月时间。后来小孩的舅舅又一次来到西安,希望能将两个孩子领回,但公安机关却要求缴纳十万元罚款,否则孩子不能接走。十万元对于这个大山里的家庭来讲,那就是一个天文数字,无奈之下,他们经人介绍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。刘涛、任丽娜两位律师在听取了当事人陈述案情后,给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,指出了公安机关的错误之处。接受委托后,两位律师迅速与办案警官联系,与其交涉,并提出自己对这起事件的看法,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办案。在当事人耗时3个月未能解决的情况下,刘涛、任丽娜两位律师的介入使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得到完满解决。在看到两个孩子与母亲重逢时喜极而泣的画面时,两位律师也欣慰的露出笑容。
后记:我国法治建设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,但是我们也能看到法治是在不断的进步。现阶段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,但是办案的警官对法律还是有所敬畏的,当律师拿起法律武器来与之对抗时,还是能够很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